1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措施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
2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定和实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,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对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,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。
3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。
4、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。围绕生育、节育、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范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;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指导与监督。
5、规划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。
6、指导、管理和协调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。
7、管理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经费,检查监督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工作。
8、管理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。
9、指导全县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。
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省、市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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